弁髦法纪的成语故事
拼音biàn máo fǎ jì
基本解释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出处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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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弁髦法纪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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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二法门 | 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 |
不及之法 | 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 |
不可胜纪 | 《汉书 公孙弘卜式等传赞》:“汉之得人,于兹为盛,儒雅则公孙弘、董仲舒、儿宽……受遗则霍光、金日磾,其余不可胜纪。” |
不法之徒 | 清·无名氏《刘公案》第11回:“而今我国大清,焉有这样不法之徒?” |
不法古不修今 | 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,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世。” |
不法常可 | 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 |
不知纪极 | 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“无厌之心,不知纪极。” |
不足为法 | 清 赵翼《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 |
严刑峻法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 |
为法自弊 |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 |
井井有法 | 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 |
以文乱法 | 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 |
以法为教 | 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 |
以身试法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 |
伏法受诛 | 汉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 |
作法自弊 |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 |
作法自毙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 |
依法炮制 | 邹韬奋《法西斯作风的罪恶》:“但还少见到有人衷心羡慕这种罪恶,认为大有依法炮制的价值。” |
依法砲制 | |
军法从事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》:“敢有趁灌犯法,辄以军法从事。” |
别无它法 | |
动静有法 | 《金史·后妃传赞》:“清闲贞静,守节整齐,行已有耻,动静有法,是谓妇德。” |
匡正纲纪 | 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何敞传》:“上当匡正纲纪,下当济安元元。” |
卖法市恩 | 元 白仁甫《梧桐雨》楔子:“某也惜你骁勇,但国有定法,某不敢卖法市恩。送你上京,取圣断,如何?” |
取法乎上 | 老舍《我怎样写火葬》:“假若文艺作品的目的只是为给人娱乐,那么像《战争与和平》那样的作品便根本不应存在。我们似应当‘取法乎上’吧?” |
取法乎上,仅得乎中 | 语出唐太宗《帝范》卷四:“取法于上,仅得为中,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” |
取法于上,仅得乎中 | 唐·唐太宗《帝范》第四卷:“取法于上,仅得乎中,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” |
吹大法螺 | 《妙法莲花经·序品》:“今佛世尊欲说大法,雨大法雨,吹大法螺,击大法鼓,演大法义。” |